不列颠城市的公共建筑虽然与罗马帝国其他地方有相似性,却仍有自己的特点,这突出表现为与地中海城市相比,不列颠城市的公共建筑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比较小。绝大多数不列颠城市在2世纪末已有了整套公共建筑,然而每种建筑的数量远不及某些大陆城市,比如欧陆不少城市拥有好几个澡堂,但在不列颠,每个城市一般只有一个。
罗马帝国的公共建筑不是由中央政府拨款修建的,而是由各城市的地方贵族出资兴建,因此,公共建筑的多少可以反映地方贵族的攀比心理,在其他行省的城市中,会导致公共建筑过多,超出一个城市的实际需要。在某些行省,庞大的建筑项目迟迟不能竣工,以致行省总督从1世纪晚期开始加大了对地方贵族在这方面花费的干预和控制。然而,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不列颠城市里看不到,除伦敦之外,不列颠城市似乎满足于数量适中的公共设施。这一点也能通过铭文得到印证——许多不列颠建筑的献词表明其捐赠者是集体而不是个人,这可能意味着不列颠社会相对而言不那么具有竞争性。
尽管如此,城市格局与公共建筑的相似性仍体现蓬勃自信的帝国文化,井然有序的棋盘式街道布局与中世纪城市的杂乱无章形成对比,那是没有统一的中央权威的真实写照。中世纪城市游离于封建结构之外,主要是商业中心,而非行政中心,贵族们虽然在城市中拥有房产,却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城市的权力实际上由不同的行会分散掌握,而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倾向于生活在自己行会所在地附近,因此,与罗马城市只有市政广场这一个中心不同,中世纪城市出现了多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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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也就没有城市规划可言:各种建筑密密匝匝地挤在一起,间以狭窄而不规则的街道,同时占用道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相形之下,罗马不列颠城市执行了统一而严格的城市规划,这显然出自罗马当局的精心规划,罗马法律就规定:行省总督“理应造访神庙和公共建筑,视察和查看它们是否被恰当地维持,有无破损,或需不需要维修”,能否遵循城市规划,是皇帝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程度的标准。
事实上,帝制区别于共和时期的一个最显著标志,就是行省中各种公共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与共和时期罗马城靠从被征服者那里掠夺战利品来装点自己形成鲜明的对比。
最后,这套城市规划体现了特有土地的地方精英的利益。罗马帝国时期,富人的财富源于土地,而非商业。城市在本质上要满足土地精英的需求,经济活动是次要的,反映在城市布局上,就表现为商业活动的证据匮乏。对赛伦塞斯特的现有发掘表明,这里在罗马时期只有极其有限的商业活动场所,它们集中在两处:一为市政广场,一为城市西门之外。前者虽然位于市中心,却被周围两座高耸的行政和宗教机构——即大会堂和神庙盖住了。
从总体上看,不列颠的商业活动集中在乡村;在各行政中心,商业活动可能主要在城市边缘进行。芬利在其影响深远的《古代经济》中认为,在古代城市中,“要不是有这种要求,即不得不以某种方式获取那些对于文明设施必不可少的物质财产,经济根本不被考虑”。
商业因素在城市规划中的弱势地位正是土地持有者切身利益的反映,也是这些地方精英对城市公共空间加以控制的结果。在历史上,罗马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把整个地中海世界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并将这个大帝国维持了几百年之久。完成这耀眼的功绩,仅靠征服和奴役是不够的,而人力缺乏在帝国最鼎盛时期——元首制时期也很突出。除在埃及,这一时期没有发育出庞大的官僚行政机构,所以,如果没有行省的忠诚,完成这一功绩是不可能的。
罗马不列颠的城市表明,罗马人正是通过城市这个载体找到了他们需要的忠诚。与希腊人一样,罗马人也把城市作为传播罗马文化的堡垒,他们用统一的模式规划城市,用罗马文化的标志性建筑装点城市。一方面可以尽可能改善城市生活,使帝国境内的城市在舒适、美观和卫生方面“比之于现代欧洲和美洲的许多城镇也毫无逊色”,另一方面,城市设施虽由各地的土地精英出资建造,却是为全体城市人口而建,享用这些设施并不是地方精英们的专利。这就使穿梭游走于公共建筑中人们生发出共同的记忆,从而催生一种共同的意识。
法兰西学院院士保尔·维纳指出,当罗马帝国的臣民提及他的“patria”(祖国)时,这个词总是指他的城市,而不是罗马帝国。事实上,在希腊和罗马人那里,“patrin”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能够被生活经验所感知的具体物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行省中的各城市不仅拥有自治权,也拥有自给自足的精神生活。
精神上的自给自足,在希腊和罗马结出了不同的果实:它给希腊世界带来无政府主义,使每个城市都顽强地捍卫自身的独立;在罗马帝国却促成双重的公民意识,4世纪的高卢诗人奥苏尼乌斯唱道:“我热爱波尔多,又崇敬罗马。我是前一城市的公民(civis),同时又担任两个城市的执政官。波尔多是我的摇篮,罗马放着我的执政官席位”(Ordo urhium nobilium167-168)。显然,诗人既热爱自己的家乡,又醉心于
罗马的伟大;双重公民意识使 patria(城市)可以隶属于一个更高的政治实体,而不致因此产生矛盾。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希腊和罗马人对公民权的理解不同,对希腊人而言,城市的独立意识根深蒂固,因此,提洛同盟建立后,雅典公民从同盟中获利越多,就越舍不得把象征特权的雅典公民权分给非雅典人,他们只让非雅典人承担义务,却不让他们享受权利,从而导致雅典帝国的最终解体。与之对照,罗马人在共和国时期虽然对罗马公民权也很吝啬,认为罗马公民权与其他社团的公民权互不相容;但进入帝制后却逐渐放弃了这一想法,而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罗马通过在行省中建立罗马式的城市组织———先通过授予城市拉丁权——而有选择地把罗马公民权授予地方精英,这既是对他们的犒赏,又是要求他们尽义务的理由。权利与义务由此得到很好的平衡,反过来就激发了地方精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元1世纪,将罗马公民权或拉丁权授予城市的动力来自皇帝本人;到了2世纪,各城市已越来越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让被征服者争先恐后地转化为罗马公民,这是罗马帝国最伟大的政治成就,其中介,就是罗马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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